自學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由高校獨立規定,各高校的規定不同。常見的申請條件通常包括以下三個:
1.學位課程平均分不低于65分,學位課程總分210分以上。
2.畢業論文良好。
3.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
4.自考學士學位可在畢業后一年內申請。自考學士學位的申請條件
學士學位申請流程:
1.自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在頒發畢業證書的同時(一般在3月初)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兩份,提交最近2英寸免冠照片;
2.市有關部門應當審查申請人的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評估表、畢業論文原件和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估表。無誤后,應于3月底報省考試機構;
3.省有關部門整理總結各市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每年4月將考生檔案材料和學土學位名單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6月底,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按要求逐一對申請學位的學生進行評估。通過考試并授予學士學位的,不予補充。
有興趣申請自學學士學位的考生必須符合申請條件,然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申請學士學位。對申請學士學位的條件了解不多的考生,請咨詢在線教師。自學學士學位的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