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紡織大學成人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士學位管理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的通知》(鄂學位[2012]6號)、《湖北省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學士學位辦法(試行)》(鄂學位[1999]003號)、《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關于調整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通知》(鄂學位[2005]11號)、參照《武漢紡織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武漢紡織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人學士學位申請條件
(一)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專業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
(二)在學期間,政治思想表現良好,未受到學校或單位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課程考試成績(公共課、基礎課、專業主干課):自考生所學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其它類成人教育(業余、函授)畢業生課程考試成績≥75分;
(四)學位課程考試成績(一門專業基礎課、兩門專業課):自學考試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0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65分; 其它類成人教育(業余、函授)本科畢業生學位課程成績≥75分以上。
(五)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學位申請者在籍學習期間,須參加全省組織的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含第二外語),或非英語專業本科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合格、或參加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成績合格;英語、日語專業本科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在籍學習期間參加專業英語四級、專業日語一級考試且成績合格。外語成績有效期為學生在籍學習期間。
二、成人學士學位申報材料
繼續教育學院各類形式培養的本科畢業生,凡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均可提出成人學士學位申請。原則上要求以班級或學習中心等為單位集中申報繼續教育學院。學生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畢業證書、身份證、學業成績表、學位申請表、外國語考試證明材料、相片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成人學士學位審批程序
(一)繼續教育學院學位管理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交繼續教育學院學位審核小組審核,審核后上報學校教務處。
(二)學校教務處對繼續教育學院推薦的申請名單和材料再次審核,審核后通過的人員名單匯總表,加蓋武漢紡織大學公章后由繼續教育學院報送至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復審。
(三)人員名單匯總表經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復審后,再按規定程序提交武漢紡織大學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并向學生頒發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四、 成人學士學位申請及頒發時間
(一)成人本科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同期申請學位、自學考試本科生在其畢業之日起6個月內可繼續申請學位。若達到成人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填寫相關表格后隨下屆畢業生申報。超過時間則不予受理。對往屆畢業生不予補授成人學士學位。
(二)根據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外國語考試及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時間,武漢紡織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定于每年的四月二十日~五月二十日、十月十日~十一月十日為成人學士學位申報時間,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 原則上定于每年七月上旬及元月中旬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四、附則
(一)本辦法由武漢紡大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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