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試《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和鑒定表》是自學考試畢業的學生提供的關鍵憑據。因為自考考試的獨特性,這種有效證件非常容易遺失,立即危害了大學畢業生的學生就業。與此同時,一些犯罪分子制造假證,比較嚴重危害了自考考試的信譽。因此,省自考報名地點頒布新要求:凡遺失兩證之一者,能夠補領;兩證與此同時遺失,正常情況下未予補領。
新要求稱,凡遺失《畢業證書》或《畢業生登記表和鑒定表》之一者,務必由自己明確提出申請書,并帶上其所屬單位或社區服務中心書面形式證實、自己《畢業證書》或《畢業生登記表和鑒定表》及身份證件的正本和影印件,報省考試管理處自學考試處備查簿。省考試管理處自學考試處核查確定確鑿后準許補領,并于春、秋兩個季節辦理證件時送主考官學校用章。主考官學校依據省考試管理處出示的證明信,對申請辦理補領的兩證審批后蓋上院校圖章。
此外,兩證與此同時遺失者,正常情況下未予補領。特殊情況在經核查相關有效證件并從資料庫查找確定后,可出具有關的學歷證書(同畢業證具有同樣法律效力)。當初授予的畢業證遺失者,一年內未予補領。有修改印痕者,一律未予補領。